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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文化 > 三和前韵寄淡叟。兼简洪吏部应 其三 - 徐居正(明)
文化
三和前韵寄淡叟。兼简洪吏部应 其三 - 徐居正(明)
2026-06-28IP属地 山东2

诗词名:三和前韵寄淡叟。兼简洪吏部应 其三

作者:徐居正

朝代:明

出处:四佳诗集卷之十二○第十

体裁:律诗


睡鸭香销一炷沈,闲中聊复见天心。无方我学能餐玉,有法人言可鍊金。李杜生前当并驾,期牙死后少知音。残年自哂平生事,铅椠区区岁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