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治民(?—?),字世绩,号贞孚,浙江山阴人(浙江省-紹興府-山陰縣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 ),清朝官员。岁贡生,一作拔贡生。
引文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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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府志(清光緒三年刻本), 卷26, 頁19 徐治民山陰貢生由教習出知詔安縣除强梗嚴盗賊士農工商各安其業卓有政聲乾隆元年署長泰令政尚寛簡能於催科中存撫字邑賦本重又山田多崩陷業廢糧存累年逋欠箠楚不堪治民詳準清丈豁免長泰民至今徳之詔安則立有遺愛祠焉 |
長泰縣志(民國二十年重刊本), 卷7, 頁30 徐治民浙江山陰人以例貢署政尙寬簡不務綜核尤於催科中能存撫字邑賦本重又因山崖田多崩陷業廢糧存以致累年逋欠箠楚不堪公憐其狀以告憲獲準清丈豁累未舉而調歷餘姚王侯始竟其功要皆侯為之倡也又嘗置田五斗入為學租邑士民至今猶稱之 |
生平
徐治民于1733年(雍正十一年),由顺昌知县升任第五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任期为2年。1735年(雍正13年)奉旨接替尹士俍,于台湾地区担任台湾府知府。而此官职是台湾清治时期此期间,受台湾道制约的台湾地方父母官。
子徐淳,雍正癸丑进士。出身歲貢 。
履歷 | 任期 | 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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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詔安縣知縣 | 康熙61年-雍正1年 | 漳州府志(清光緒三年刻本), 卷13, 頁43 |
福建長泰縣知縣(署) | 雍正1年-雍正?年 | 漳州府志(清光緒三年刻本), 卷13, 頁30 |
訓導 | 雍正9年-雍正?年 | 福州府志(清乾隆十九年刊本), 卷34, 頁9 |
福建古田縣知縣(署) | 雍正9年-雍正?年 | 福建通志(清乾隆十九年刊本), 卷27, 頁32 |
福建順昌縣知縣 | 雍正10年-雍正?年 | 福建通志(清乾隆十九年刊本), 卷27, 頁73 |
福建臺灣府淡水同知 | 雍正11年-雍正13年 | 福建通志(清乾隆十九年刊本), 卷27, 頁64 |
福建臺灣府知府 | 雍正13年-乾隆2年 | 續修臺灣縣志(清嘉慶十二年刻配道光三十年刻本), 卷2, 頁64 |
参考文献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