奬 勵 成 規
文 科 奬 例
入泮,奬錢二十串。破荒入泮者.加奬錢八十串。補廪、恩、蕆貢,同縣府試冠軍,加奬錢六串。 優、拔、副貢,奬錢三十串,恩賜舉人同。舉人,奬錢四十串.解元加奬錢八串。進京程儀錢二十 串。恩賜五貢、朝考,程儀同。進士,奬錢五十串。會元,加奬錢十串。即用,奬錢二十串。中 書、主事,奬錢三十串。詞林,奬錢五十串。鼎甲,奬錢七十串。考遺,路费錢二串,取遺加給錢 二串。出籍免給。
武 科 奬 例
入泮,奬錢十串。縣府試冠軍,加奬錢二串。舉人,奬錢二十四串。解元,加奬錢六串。進 京程儀,文武同。進士,奬錢三十二串。會元,加奬錢十串。侍衛,奬錢二十串。鼎甲,奬錢四 十串。
同祠别籍文武奬例
入泮,奬錢六串。優、拔、蒇貢,奬錢十六串。舉人,奬錢二十串。進京程儀,十串。進士, 奬錢二十六串。即用,加奬錢四串。中書、主事,加奬錢八串。詞林,加奬錢十六串。鼎甲,加 奬錢二十四串。武庠,不給奬。舉人以上,援文科奬例减半照給。
公議文武奬赀,须於葳十月二十日本人来祠祭祖,方准照给。
在籍之孝子節婦及百葳特報者,奬錢三串。桑報者,奬錢一串。建特坊者,奬錢四串。
(徐庠儒纂修《[江西][湖南]徐氏族譜》 清光绪八年東海堂木活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