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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谱
唐朝的官职体系
2025-03-3149

一、中央官职

1. 三省六部制

唐朝中央以三省六部为核心,形成决策、审核、执行的制衡体系:

  • 中书省(决策机构):

    • 长官:中书令(2人,正三品)。

    • 职能:起草诏令、参与机密决策,称“出令之司”。

    • 属官: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

  • 门下省(审核机构):

    • 长官:侍中(2人,正三品)。

    • 职能:审核诏令、封驳奏章,称“封驳之司”。

    • 属官:门下侍郎、给事中等。

  • 尚书省(执行机构):

    • 吏部:官员考选、任免(尚书、侍郎)。

    • 户部:户籍、财税(尚书、侍郎)。

    • 礼部:礼仪、科举、外交(尚书、侍郎)。

    • 兵部:武官选授、军令(尚书、侍郎)。

    • 刑部:司法、刑狱(尚书、侍郎)。

    • 工部:工程、屯田(尚书、侍郎)。

    • 长官:尚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职,后虚设),实际主官为左、右仆射(从二品)。

    • 职能:总领六部,执行政令,称“施行之司”。

    • 下设六部:

2. 宰相制度

  • 集体宰相制: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为当然宰相,皇帝常加授其他官员“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头衔参与议政,形成多相分权。

  • 政事堂:宰相集体议政场所,初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

3. 监察与司法

  • 御史台

    • 台院:纠察中央百官(侍御史)。

    • 殿院:监察朝会礼仪(殿中侍御史)。

    • 察院:巡察地方州县(监察御史)。

    • 长官:御史大夫(从三品)、御史中丞(正五品)。

    • 下设三院:

  • 大理寺: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为大理寺卿

  • 刑部:复核大理寺判决,处理全国刑狱。

4. 九寺五监

  • 九寺:太常寺(礼乐)、光禄寺(膳食)、卫尉寺(兵器)、宗正寺(皇族事务)、太仆寺(马政)、大理寺(司法)、鸿胪寺(外交)、司农寺(仓储)、太府寺(财货)。

  • 五监:国子监(教育)、少府监(手工业)、将作监(工程)、军器监(兵器制造)、都水监(水利)。

5. 禁军与中央武职

  • 南衙十六卫:统领府兵,如左右卫、左右骁卫等,长官为大将军(正三品)。

  • 北衙禁军:皇帝亲军,如羽林军、龙武军,由宦官或亲信将领统辖。


二、地方官职

1. 州(郡)、县二级制

  • 州(郡)

    • 长官:刺史(州)或太守(郡,天宝年间改称),掌一州民政、司法。

    • 属官:别驾、长史、司马等(多为闲职,安史之乱后常安置贬官)。

    • 长官:县令(京县为京兆尹),掌一县政务。

    • 属官:县丞、主簿、县尉等。

2. 道与节度使

  • 贞观十道:唐初分全国为10道(后增至15道),为监察区,设巡察使观察使监察州县。

  • 节度使制度

    • 玄宗时期边疆设10大节度使(如范阳、平卢节度使),总揽辖区军、民、财政,形成“藩镇割据”。

    • 官职:节度使(使相,常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副使、判官等。


三、文武官体系

1. 文官品级

  • 九品三十阶:文散官从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至将仕郎(从九品下)。

  • 职事官:实际职务(如刺史、县令)与散官品级分离,出现“职散分离”现象。

2. 武官体系

  • 武散官:如骠骑大将军(从一品)、昭武校尉(正六品上)。

  • 勋官:奖励军功,分十二转(如上柱国为最高,视正二品)。


四、选官制度

  1. 科举制

    • 常科:进士科(最重)、明经科、明法科等。

    • 制科:皇帝临时开设,选拔特殊人才(如贤良方正科)。

  2. 门荫与荐举

    • 高官子弟可通过门荫入仕(如千牛备身为贵族子弟起家官)。

    • 地方长官可荐举人才(如“荐辟”)。


五、特点与影响

  1. 三省分权:决策、审核、执行分离,避免权臣专断。

  2. 监察独立:御史台直属于皇帝,强化中央集权。

  3. 科举兴起:打破士族垄断,寒门子弟得以参政。

  4. 藩镇隐患:节度使权力膨胀导致安史之乱及唐后期分裂。

  5. 制度传承:三省六部制为宋元明清沿用,影响东亚官僚体系。

唐朝官职体系在制度设计上达到古代中国官僚政治的巅峰,但其后期因使职差遣(如节度使、盐铁使)架空原有职官,导致体系混乱,成为王朝衰落的重要原因。


中央官职

三省六部

三省:

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主要负责决策,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负责审核政令,有封驳之权,即对不妥的政令可以驳回。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尚书省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下辖六部。

六部:

吏部:掌管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等事务。

户部:负责户籍、土地、赋税等事务。

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等事务。

兵部:负责军政事务,包括武官的选拔、兵籍管理等。

刑部:掌管刑法、狱讼等事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工匠管理、屯田水利等事务。

九寺五监

九寺:

太常寺:掌管礼乐、郊庙、社稷等事务。

光禄寺:负责宫廷膳食、祭祀用品等事务。

卫尉寺:掌管宫廷兵器仪仗等事务。

宗正寺:掌管皇族事务。

太仆寺:负责宫廷车马、全国马政等事务。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鸿胪寺: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司农寺:负责国家仓储、粮食管理等事务。

太府寺:掌管国家财货、库藏等事务。

五监:

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和教育管理机构。

少府监:掌管宫廷手工业制造等事务。

将作监:负责宫殿、城郭、桥梁等工程的建造。

军器监:掌管兵器制造和军器储备等事务。

都水监:负责水利工程、航运等事务。

其他官职

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是中央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各级官员,弹劾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朝廷纲纪。

翰林院:设有翰林学士等官职,负责为皇帝起草诏书、制诰等重要文件,备皇帝顾问,参与朝廷机密事务。

地方官职

道:唐朝将全国分为若干道,道是地方最高行政区划。道的长官有观察使、节度使等。观察使主要负责监察地方官员,节度使则集军、政、财大权于一身,在地方上拥有较高的权力。

州:道以下为州,州的长官为刺史。刺史负责管理州内的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上州刺史从三品,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

县:州以下为县,县的长官为县令。县令掌管全县的政务,包括户籍管理、赋税征收、司法审判、治安维护等。京县县令为正五品上,畿县县令为正六品上,其他县的县令根据县的等级不同,官品也有所不同。

乡、里:县以下还有乡、里等基层组织。乡设耆老,里设里正,负责基层的治安、户籍管理、赋税征收等事务,协助政府进行基层治理。

唐朝官职体系庞大且繁杂,还有许多其他官职及临时设置的使职等,共同构成了唐朝复杂的官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