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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聋振聩_发聋振聩历史典故_来源 - 诗词学典

   2024-12-09 IP属地 山东00

    又作“振聋启聩”,“振聋发聩。”发:启发。 聋:耳朵听不见声音。振:振动。聩(kuì愧):天生耳聋。 指声音大得使聋子和天生耳聋者都能听见,用以比喻惊人之言论能唤醒麻木的人。 黄爵滋(1793-1853年),字树斋,宜黄(今江西宜黄县)人。清道光三年(1823年)进士,授编修,迁御史。道光十年(1830年),他与林则徐、龚自珍、魏源等结宣南诗社,讲求经世之学。道光十五年(1835年),他任鸿胪寺卿(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事)。道光十八年(1838年),黄爵滋向宣宗道光帝上奏严禁鸦片烟的条陈,痛述鸦片毒害,提出禁烟、戒烟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希望皇帝用像打雷的威力,令人触目惊心地震动起来,虽然长期沉溺于吸鸦片烟的人,也足以唤醒他的糊涂和麻木。

【出典】:

    《清史稿》卷378《黄爵滋传》11588页:“况我皇上雷霆之威,赫然震怒,虽愚顽沉溺之久,自足以发聋振聩。”

【例句】:

    严复《救亡决论》:“今者,我欲与之为微词,则恐不足发聋而振聩;吾欲大声疾呼,又恐骇俗而惊人。” 李六如《六十年的变迁》6章:“创办一个《民心日报》,想在舆论方面,多做些振聋启聩的工作。” 郭沫若《洪波曲》3:“老教育家斩截地对我这样说,声音是这么刚健,像乡里老百姓说话的那样,而又那么的振聋发聩。”

并列 聩,耳聋。发出很大的响声,使耳聋的人也能听见。比喻用言论文章唤醒头脑糊涂、是非不明的人。清·严复《救亡决论》:“今者,吾欲与之为微词,则恐不足发聋而振聩;吾欲大声疾呼,又恐骇俗而惊人。”△多用于教育人的方面。→当头棒喝。也作“发蒙振滞”、“发矇振聩”、“昭聋发聩”、“振聋发聩”、“震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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