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卷。清徐端撰。徐端字肇之,详见《安澜纪要》条。徐端自河防丞,后晋守淮安,再迁徐州道,不二年则总督河道。二十年中,勤于政事。公余之暇,手辑此篇,以述治河之要。光绪十四年(1888)刻印,共二卷。其所纪诸事,皆定坝基、夹土坝、挑水坝等。又载设备各官所,有总局、杂料厂、掌壤处、总理正料厂诸处,各置官员,以司其事。兹篇所录官行文书,字句从俗者多。如昌黎盐法议,有脚价、脚钱之名。
二卷。清徐端撰。徐端字肇之,详见《安澜纪要》条。徐端自河防丞,后晋守淮安,再迁徐州道,不二年则总督河道。二十年中,勤于政事。公余之暇,手辑此篇,以述治河之要。光绪十四年(1888)刻印,共二卷。其所纪诸事,皆定坝基、夹土坝、挑水坝等。又载设备各官所,有总局、杂料厂、掌壤处、总理正料厂诸处,各置官员,以司其事。兹篇所录官行文书,字句从俗者多。如昌黎盐法议,有脚价、脚钱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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