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官方微信

  • 微博
  • APP
当前位置:首页文化 艺术长廊 > 诗词歌赋传习录 · 卷上 · 徐爱录 · 门人徐爱录 · 十四原文 翻译及译文、注释及鉴赏_王守仁

传习录 · 卷上 · 徐爱录 · 门人徐爱录 · 十四原文 翻译及译文、注释及鉴赏_王守仁

   2024-12-09 IP属地 山东00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诫。善可为训者,时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 微信

    微信扫码分享

  • 新浪微博
  • QQ空间
  •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文或视频来源于宗亲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予以更改或删除,其他网站原创类内容一切版权归天下徐氏网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本站,并注明来源,谢谢配合。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点击验照 鲁公网安备37021102001017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033  |  鲁ICP备10203768号-64 |  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YB1370211001375
    商标注册证号:®第61593557号 ®第85003042号 |  法律顾问:刘国栋 律师15965426167
    本站已稳定运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