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秦嘉《赠妇诗序》:“嘉为郡上掾(应为“计”),其妻徐淑,寝疾还家,不获面别,赠诗云尔。”《艺文类聚》卷三二引有秦嘉与妻书及其妻的答书。其《重报妻书》曰:“间得此镜,既明且好,形观文彩,世所希有,意甚爱之,故以相与。并宝钗一双,好香四种,素琴一张,常所自弹也。明镜可以鉴形,宝钗可以耀首。”其妻《又答嘉书》曰:“素琴之作,当须君归;明镜之鉴,当待君还;未奉光仪,则宝钗不列也。”后因以“秦嘉书”为夫妇相思的典故。南朝 陈 伏知道《咏人聘妾仍逐琴心诗》:“长卿琴已弄,秦嘉书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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