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中越界约。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1895.6.20),由清政府代表奕劻、徐用仪与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Auguste Gerard)签于北京。凡五款。对前订《中法续议界务专条》进行修改,规定改勘滇越边界,将中国洪江地区划归越南。通过此约,法国将其占领下的越南领土扩张至湄公河上游的东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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